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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多父母在子女結婚時,會大手筆包紅包或贈與財物表達祝福,但超過一定金額可能會被課徵贈與稅!一名父親就因送出350萬元紅包,最後繳了6,000元稅金。國稅局提醒,依規定父母可於子女結婚前後6個月內,各自贈與不超過100萬元的財物,若連同每人每年244萬元的贈與免稅額,最高可達344萬元免課贈與稅,民眾應妥善規畫,以合法節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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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dding. Glass jar with coins and an inscription is wedding and symbol of  family or couple. Man holds  coin in his hand
許多父母在子女結婚時,會大手筆包紅包或贈與財物表達祝福,但超過一定金額可能會被課徵贈與稅。示意圖/Getty Creative (ADragan via Getty Images)

許多父母在子女結婚時,會大手筆包紅包或贈與財物表達祝福,但要如何規畫才不會被課到贈與稅呢?

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,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,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,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100萬元,不計入贈與總額。父母每年除了各自的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(贈與事實發生於111年1月1日以後之案件)外,於子女結婚前後,還可以各自贈與結婚子女財物100萬元,免課徵贈與稅。

高雄國稅局舉例說明,王先生的女兒於113年6月結婚,若王先生夫妻在113年度無其他贈與,於女兒結婚時,王先生贈與禮金350萬元,王太太贈與禮金344萬元,則王太太無須繳納贈與稅(婚嫁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100萬元+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=344萬元),王先生須繳納贈與稅6,000元〔(350萬元-244萬元-100萬元)× 10%=6,000元〕。

不過,高雄國稅局提醒,「結婚免稅額100萬元」的適用期限是「結婚登記日前後6個月內」。另外,如果禮金超過100萬元,但加上當年其他贈與也沒有超過244萬元免稅額,就不用報稅,但建議保留好相關資料,例如存摺影本或匯款紀錄,以備日後查核。



來自: https://tw.stock.yahoo.com/news/%E5%AB%81%E5%A6%9D%E5%8C%85%E5%A4%AA%E5%A4%9A%E4%B9%9F%E8%A2%AB%E8%A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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